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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

admin 资讯 2024-05-05 40浏览 0

大陆法系 概念 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罗马法系法典法系罗马-德意志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大陆法系最先产生于欧洲大陆,以罗马法为历史渊源,以民法为典型,以法典化的成文法为主要形式大陆。

随后在德国,在继承罗马法研究和吸收法国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一系列法典德国法典成为资本主义从自由经济到垄断经济发展的时代的典型代表5由于以法国和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适应了整个资本主义社会的需要,并且由于它。

2次,法官权限不同 大陆法系强调法官只能援引法律,不能创造法律英美法系的法官可援引成文法法律或判例,在一定范围内创造法律3第三,诉讼程序不同 大陆法系以法官为中心的纠问程序英美法系以诉讼参加人为。

大陆法(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

在大陆法系内部,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的情况不尽相同,大体上有两个分支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拉丁分支和以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日耳曼分支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是指以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以它的普通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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